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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执法中心与云南省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开展工作交流
发布时间:2022/2/24 9:22:51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87 分享到:



  2022217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张国坚副政委一行到澜湄执法中心开展工作交流。

  前期,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在昆曲高速公路查获一辆涉嫌违法的老挝号牌豪华轿车,因涉及外籍号牌,查处难度较大。澜湄执法中心接到协查请求后,经与老挝公安部协调,及时进行了信息核查及反馈。

  此次来访,双方详细交流了被查老挝号牌机动车涉嫌交通违法的情况,同时就进一步通过澜湄执法中心畅通与澜湄各国执法部门信息交换渠道、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应用比对、合作打击查处跨境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便利人员、车辆往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下一步,澜湄执法中心将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平台优势,统筹协调澜湄区域执法合作,加强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打击机动车走私、号牌伪造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知识点: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规定: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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